作者: 胥志义
一,公有制与计划体制的错误是剥夺人权
何谓经济发展?每一个社会个体用劳动,用技术,并借助资本和资源,去讨生活求富裕,就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讨生活谋富裕是人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权利。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已去讨生活谋富裕的自由,是任何社会都会给予人民的权利,即便是那些吸民血汗的残暴统治者,也会允许鼓励人去创造财富,以便他们更好掠夺。而中国的社会主义过程,却剥夺了个人的这一权利。
中共建政后不久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这一剥夺过程。它首先是生产资料甚至某些生活资料的国有化和集体化,曾经分给农民的土地又被收归集体所有,私人工业资本被和平赎买为国有资本,增量的生产资本只能国家和集体投资,不允许个人投资。所有的个人都失去或无法形成和拥有个人生产资料。其次是计划复盖了所有的经济领城,包括生产,流通和分配,个人不但失去经济活动自由,而且分配也取决于计划,大多并不与个人实际劳动或劳动成果挂钩。最为重要的是,伴随着公有化和计划化,是生产组织化(非集约和规模生产的自然形成,而是由行政权力的强制推动),和生产组织的行政化,使全国变成一个庞大的组织,它既是生产组织,又是行政组织,甚至还是一个军事组织。每一个人都依附于组织之中,做一个锣丝钉,生产由行政指挥,工作由组织安排,收入由政策确定。个人自由的去讨生活谋富裕已不可能,甚至稍有越轨还要受到打击。比如有的农民家多养一头猪想改善生活,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需要割掉。个人变成了组织的奴隶,在这种情况下,何来个人经济发展权利?
私有制与公有制最大的区别不是生产资料占有方式的区别,而是有人权与无人权的区别。公有制剥夺人权。人有自已去讨生活求富裕的权利,这是天然的,你可以说在政府领导下可以更快富裕(能不能更快富裕另论),但你能用不允许做这个做那个,强制人民接受政府领导,来剥夺个人自主发展的权利吗?机器本质上是一种生产工具,可带来高效率,个人用自已合法的收入购买机器,以提高生产效率,创造更多财富,使自已更富裕,也是人的经济发展权利,所以允许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而不被剥夺,正是这一权利得以实现的保证。你能用这会带来剥削(是否剥削以及怎样消除这种剥削另论)的借口,去侵害人追求更加富裕的权利吗?经济发展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之间,常会产生差异,人的流动和资本流动,可以使人包括资本所有者能够趋利避害,减少利益损失或追求更大利益,你可以用计划或审批或户籍或编制来阻碍这种流动,侵害人的迁徙权择业权投资权等经济行为自由权利吗?自由思想与行为有利于创新的出现,但我们给予人民自由只是为了创新,而不是实现人的尊严和权利,是人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吗?等等。
由于公有制剥夺了个人的经济权利,以及由这种剥夺带来的其他自由权利的丢失,人民成为了国家的奴隶。所以公有制等于奴隶制。与私有制相比,是一个退步。公有制确实没有生产效率,但公有制的根本错误不是低效率,而是低人权。
二,人权进步还是经济进步?
改革是把被政府剥夺了的个人经济发展权利,还给人民,还是在寻找某种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的方法?显然,我们当时直到现在的观点,都是后一种。所以有“寻找振兴经济之路”的口号,有“只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就要坚持”的思维,有基于经济发展速度的“中国模式”的争执,有政府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等。国家主义在“加快经济发展”等貌似正确的口号下得以盛行。
我国开始的改革是逼出来的。公有制与计划体制的低效,逼迫政府把一部分经济发展权利还给人民。比如农村承包制,是在集体经济实在搞不下去,农民为了吃饱肚子而悄悄搞起来的,如果再行压制,农民还要饿肚,更遑论走向富裕了。再比如,允许个私经济存在,是当时有大批知青返城,国家无力给他们安排工作,如果不允许个私经济存在,这些人怎么生计?承包制使农民从集体即组织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有了种什么怎么种的生产自主权,有了个人劳动成果直接归个人所有的收益权,有了可以选择打工还是务农的经济行为自由。一定程度上把经济发展的权利还给了农民。允许个私经济存在,首先是使体制即组织外的人,个人天生的经济发展权利不受政府限制而得以实现,同时这种限制的取消,也给了体制即组织内的人以选择的自由。放松管制,扩大自由,增加个人权利,带来了中国经济的较快发展。
但放松管制,给予人民权利与自由,只是为了经济较快发展吗?增加人民权利与自由,难道不是人类发展的目的,社会进步的要求吗?其实,它给我们提出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即个人权利与经济发展孰轻孰重,何为目的何为手段?当然,经济发展是为了人们更富裕,但富裕只是人的一种追求,是人诸多权利中的一种。如果让你吃好穿好却要以失去权利和自由为代价,那这种富裕还值得追求吗?难道自由不就是人幸福本身的体现吗?纵观近现代世界历史,特别是那些发达国家的历史,都是人们争取权利,争取平等,争取自由,并增进权利,增进平等,增进自由的历史,它带来了经济的较快发展,但那些国家的人民争人权,争平等,争自由却不是为了经济发展。因为增进人的权利,人的平等,人的自由,本身就是人类发展的目的,是社会进步的过程。
遗憾的是,我们1978年开始改革的主导思想并不是还权于民,并用法制来保障人权,而是加快经济发展。当时虽有“放权让利”的实际行为,却只是为了调动人的“生产积极性”。比如我们并不把实行农村承包制看作是还权于农民,是把农民从集体经济中解放出来,由集体经济制度下的奴隶转变为相对自由的公民,是农民生产自主权,经济行为自由权,自已的劳动成果直接归自已所有的收益权等经济权利的实现。而是把这当作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一种手段。所以,当农村承包制带来农业生产取得发展时,农村改革止步,还权于农民并不彻底,土地产权并未给农民,户藉制度仍限制农民迁徙权等。还权不彻底,为以后的社会经济发展留下隐患。
人权、自由、平等的进步,确实可以带来经济的较快发展,它使生产力中最关键的要素人的主动性创造性不被压制,因为经济发展本质上是由人推动的。所以扩大和保证个人经济发展权利与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合之处。但显然,只是为了经济发展给予人民权利,这种权利是脆弱的。当经济发展与个人权利在某种情况下不重合时,人民的权利随时可能丢失。比如,个人收益权和财产权,如果不被保障,会挫伤人的生产积极性,影响经济发展,但如果只是为了经济发展去确立这种权利,个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就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实。中国之所以出现强制拆迁,在发展的口号下去侵害个人财产权利。就是因为没有把个人财产权的保障当作是个人权利实现的需要,而只是为了不损害人的生产积极性,即不影响经济发展的某种权宜之计。当政府认为经济发展需要侵害个人财产权时,个人财产权不受侵害即便写进了宪法,也会变成空话。
改革是为了人权进步还是为了经济发展,是中国改革观念上的分水岭。
三,脱离人权进步的发展是畸形和危险的发展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不需要经济发展、科技发展、文化发展。经济发展、科技发展、文化发展也是社会发展的表征。但与人权相比较,人权进步是社会进步更本质的体现。华盛顿建立民主制度,并没有使美国的GDP增长,但美国社会获得一个跳跃式甚至可以说是历史性的进步。林肯解放奴隶,也不是给奴隶多少财富,而是给了奴隶自由,林肯的功绩彪柄千古。资本主义的工业革命确实给人类带来翻天复地的变化,但没有欧洲文艺复兴以来人权观念的出现和人权理念的进步,这个世界仍充满残暴、压迫和黑暗。
中国经济崛起,与中国的低劳力成本密切相关。而低劳力成本由两种原因导致。一是中国低经济发展水平带来的低收入。二是中国的低人权。低经济发展水平是一种客观因素,低人权则与政府忽视人权进步有关。二战后,日本、台湾、南朝鲜等,都是由低经济发展水平带来的低收入起步,并取得高速发展,被学界称为“东亚模式”。但它们却是高人权国家或地区,由此带来人民收入提高与经济发展同步。所以虽是以低收入的低成本起步,却只用二三十年时间,人均收入便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中国改革开放后,同样采用“东亚模式”,利用低经济发展水平带来的低收入取得高速发展,但中国是一个低人权国家,人民收入远远低于经济发展速度,所以中国虽然也经过二三十年的高速发展,人民收入却仍然很低,并没有进入先进发达国家行列。为什么?因为中国低人权。如血汗工厂,如强征强拆,如环境污染。
中国现在经济总量大幅增加,却是畸形的发展。它伴随着世界上最大的贫富差距,最严重的官员腐败,最凶狠的压榨人民,最短视的资源掠夺和破坏,是带血的发展。它不仅在发展过程中大量侵害人权,而且经济发展成果并不为人民所有,大部分进入了权贵的腰包。中国社会尖锐的官民矛盾,便由此而生。这种经济发展越快,对人民的伤害越大。经济发展便失去合理性。我们还能要这样的发展吗?
更为重要的是,没有人权进步的经济发展科技发展,很可能使国家走上危险的军国主义道路。这是因为,人权进步,不仅可以使经济科技发展成果惠及人民,不会用于增加国家暴力和军事力量。而且人权进步本身就会带来和平理念,约束国家机器,消弥暴力意识。一个民主和宪政的国家,即人权伸张的国家,必是反战、反暴政、反侵略的国家。希特勒正是由于当时德国的经济发展很快,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却又没有人权理念却充满法西斯的宣传和狂热,而发动世界大战的。如果没有德国当时经济的快速发展,即便有法西斯的思维,也难于有强大的军事力量,二战或可避免。现在的北朝鲜,如果经济力量很强大,以其政权对人民的残暴,不仅南朝鲜的人民,而且临近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台湾、中国大陆等,都不得不对其进行高度防备。
为了中华民族的真正进步,政府再也不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应以“人权进步为中心”。因为人权进步不仅可以带来真正有效率可持续的发展,而且可以使经济发展走在正确的路上,即走在为了增进大多数人幸福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