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鷹視野中文網】上訴法院撤銷了前國家黨政府關於將紐西蘭永久居民引渡到中國的決定,理由是對中國的人權記錄表示嚴重關切。
紐西蘭永久居民、韓國公民金京燁(Kyung Yup Kim)被指控於2009年在上海謀殺了一名20歲的女性。
中共當局曾要求在2011年從紐西蘭將金京燁引渡至中國,當時的司法部長艾米·亞當斯(Amy Adams)在兩次批准引渡金京燁之前,要求中國保證這名紐西蘭永久居民不會「遭受酷刑」,並且能接受「公平的審判」。
在今天公布的一項決定中,上訴法院撤銷了該裁決,理由是「在中國這樣一個雖說酷刑是『非法』,但仍普遍存在酷刑的國家,難以獲得這種保證。這是中國司法系統的文化和系統特徵所使然。」
金京燁的律師托尼·埃利斯(Tony Ellis)博士今天在一份聲明中說,「這是一項具有深刻人權意義的判決,將在整個普通法世界引起共鳴 – 不僅僅在紐西蘭具有重要意義。」

「權利肯定」的決定
人權律師邁克爾·博特(Michael Bott)已經將上訴法院的這一裁決判定為「權利肯定」決定。
他說:「政府官員和法院應該履行國際人權和公平審判權利條約方面的義務,這一裁定是對嚴肅性的驚人認可!」
布特先生表示,中共有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人權)記錄」,它不會兌現它的承諾,仍然會我行我素。
他說,前任司法部長艾米·亞當斯對於批准金京燁的引渡做出了「粗略,輕量級的決定」,她應該是考慮過對新中貿易關係的影響。
布特先生表示:「部長必須做的不僅僅是一個橡皮圖章。」
布特先生表示,由於中共當局已經簽署但未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他們是否會遵循他們對金京燁相關的保證,其實是不能保證的。
編者註:中國於1998年10月5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簽署了《公約》,並多次宣布將實施該公約,但是其國務院至今未提出議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至今也並未批准該公約。
紐西蘭司法部長亞當斯表示目前她無法置評。她還表示:「這件事必須得處理好,我們要確保當事人的權利不會受到侵害。」
在請求亞當斯女士發表評論之後,國家黨的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說,這樣的案件「非常困難,涉及認真和審慎的審議」。
發言人說:「當時的部長做出了我們認為正確的決定。現在這是現政府考慮的問題。」
司法部長安德魯·利特爾(Andrew Little)的發言人表示,利特爾先生知道今天宣布的判決,但由於官方需要考慮該決定及其後續步驟,因此進一步評論是不恰當的。
編者註:此前,紐西蘭從未有過引渡嫌疑人到中國的先例,而紐西蘭又是判例法國家,因此,該案的判決,可能成為後續中國與紐西蘭之間引渡案件的判例。
上訴法院的判決全文可在此處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