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鷹視野中文網】據毛傳媒報導,2016年10月28日,奧克蘭高級法院大法官Fogart判決被告Youfang Han(韓友芳)對誹謗原告黃瑋璋負有責任,判決被告支付原告55,000元新元;判被告支付原告費用12,934元新元以及手續費1,490新元;並禁止被告或其代理人或其他人繼續發表誹謗原告的文字。


被告韓友芳是奧克蘭Panmure華人協會會長,是奧克蘭華社極為活躍的人物之一,與奧克蘭中領館關係密切,在許多中領館組織或參與的活動中,經常看到她出現的身影。
原告黃瑋璋先生曾長期擔任紐西蘭中國團體聯合會會長,紐西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現仍擔任紐西蘭華人歷史與文化促進會會長、紐西蘭中國促進委員會顧問、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理事、中國北京僑領顧問等許多職位。此外,黃瑋璋還是紐西蘭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 for NZ),榮獲M.N.Z.M.(Member of The New Zealand Order of Merit),這是紐西蘭較高級別皇家榮譽獎勵,紐西蘭華人獲此榮譽稱號的不多。

2011年6月,當黃瑋璋獲得紐西蘭國家優秀榮譽勳章的時候,身為Panmure華人協會會長的韓友芳在會上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賀詞,並「代表紐西蘭中國團體聯合會,紐西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給黃瑋璋進行了獻花!
短短五年之後,兩人即「反目成仇」、「庭上相見」!

2016年5月,黃瑋璋將韓友芳告上奧克蘭高等法院,罪名是「網路欺凌」,因為韓友芳「在微信群上誹謗」他。黃呈交法庭作為「誹謗證據」的多達十幾條。其中包括韓友芳攻擊他「幾個以黃瑋璋為首的反動分子敗壞我們奧克蘭華人華僑聲譽」等言詞。黃瑋璋表示,他曾經通過律師聯繫韓友芳,希望對方停止誹謗行為,向他道歉。但被告置之不理,他只好採取法律行動。
據稱,2016年10月19,法庭開庭審理時,被告韓友芳並未到場。奧克蘭高級法院大法官Fogart做出缺席判決,判定被告Youfang Han(韓友芳)對誹謗原告黃瑋璋負有責任,判決被告支付原告55,000元新元;判被告支付原告費用12,934元新元以及手續費1,490新元;並禁止被告或其代理人或其他人繼續發表誹謗原告的文字。
法庭傳票和判決書已送達被告,並都記錄在案。按照法律程度,被告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下達四周內上訴,但韓友芳並未在有效期上訴。
黃瑋璋對媒體表示,被告韓友芳至今為止,尚未向他支付一分罰款。他說,他打官司,「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杜絕這種在電子媒介上,誹謗他人、攻擊他人的惡劣行為。」並表示,被告如果堅持賴帳,則會找追債公司,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